2013宿迁市宿城区青少年业余体校招聘3名教练公告
2013-08-06 10:44:0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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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教练员3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代码 | 项目 | 人数 |
1 | 篮球或排球 | 1 |
2 | 田径(跳高、跳远) | 1 |
3 | 田径(链球、铁饼) | 1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体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3、体育院校(含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必须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且获得过全国正式比赛(含高校类)前三名的成绩;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三年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曾在比赛期间因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等受到处分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人事考试网、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缴费均现场进行。
报名时间:8月10日- 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宿城区政府大楼326室(宿城新区成子湖路1号)。
报名人员需现场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2、报名、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报考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填写),身份证、毕业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
(3)面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内容为上一堂训练课,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即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参加报考人员分项目按招聘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考生总成绩将通过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公布。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其中:本科学历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宿城区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2960263(宿城区纪委)
0527-82960133(宿城区人社局纪检组)
0527-82960314(宿城区教育局监察室)
报名咨询电话:0527-82960307、82960305、82960398。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宿迁市宿城区青少年业余体校招聘教练员报名表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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