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招聘简章
2013-07-12 10:59:0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省高校就业网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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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发展需要,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3年7月18至7月20日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506房间,0527-84387295)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延迟至体检前提供)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可由招考单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60分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面试60分为合格。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执行招聘企业现行工资标准。
被聘用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7295、84387598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考试时间、体检、考察等工作要求,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www.sqjsj.gov.cn网站上公布。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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