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委宣传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
2013-05-30 09:20:32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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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方式
考试分面试与综合考核二部分。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苏州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实施细则》进行政审。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将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并公示一周。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类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部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中止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我部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8610411
本简章由苏州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解释。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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