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半年江苏扬州江都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
2013-03-28 13:54:5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扬州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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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江都区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A)》岗位,《岗位简介表(B)》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岗位简介表(B)》中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单位代码起始数为“2”的医护药技岗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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