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招聘10名派遣制人员公告
2022-09-14 17:12:50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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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基层工作。
(三)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4日至2004年9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苏州户籍(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户籍)。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户籍限制。
(五)招聘岗位其他要求中“面向2022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2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2022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六)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各项招聘资格条件须于报名截止前具备。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发送至wjfyhr@126.com,邮件标题按照“岗位代码+考生姓名”的形式命名。
(二)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15时(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①报名登记表;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证明材料;⑤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国(境)内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其他可证明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通过资格初审即视为报名成功,审核结果将在资格初审结束后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如实提交材料。
2.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3.咨询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63495173。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技能测评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考试总成绩(100%)=技能测试(50%)+面试(50%)。
招聘考试总分保留2位小数,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各项考试的考生需佩戴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考试(复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还需持本人参加的考试(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复审点)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吴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并对我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测试,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定时长的录音,根据准确率计分。岗位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考生采用的计算机输入方法不限,如需使用其它输入法请自行准备U盘在监考老师指导下现场安装,如需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
3.技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交的复印件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列装订):①报名登记表;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证明材料;⑤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国(境)内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其他可证明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我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三)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通过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名单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
(二)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考生经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聘用后,须按《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与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薪资待遇按照编外控制数标准执行,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二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七、储备与补录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均作为该招聘岗位内的储备人员,储备期一年(自首次面试之日起一年)。储备期内,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经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同意,招聘单位可在该招聘岗位储备人员中按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补录(该招聘岗位无储备人员时,可从同一招聘单位内招聘条件完全相同岗位于报名时选择自愿服从调剂的储备人员中进行补录),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63493824。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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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x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