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州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报考入口什么时候开通
2022-03-15 18:23:32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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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苏州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报考入口什么时候开通-报名入口
二、2022苏州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报考入口什么时候开通-报名注意事项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2022苏州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报考入口什么时候开通-笔试备考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交付房屋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某日甲见房价暴涨,为避免乙强制执行,甲丙假装买卖,且甲给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B.丙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C.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D.乙有权请求丙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C项当选。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AB项: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占有物。该项请求权是由所有权所派生的请求权,并且是所有权效力的直接体现,只要他人无权占有或侵夺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人都可以通过行使该项请求权而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题干中,甲交付房屋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可知,乙对房屋是有权占有,即不存在甲、丙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情形。AB项排除。
D项:因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与乙在法律上有直接关系的是甲,不是丙。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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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