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事考省属公告学历政策_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
2022-03-11 15:59:20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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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省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已发布,江苏华图同步江苏省人社厅,2022江苏省属事业单位招聘912人,报名时间为3月16日9∶00-20日16∶00;笔试时间为4月16日。招考安排如下:
一、2022江苏事考省属公告学历政策_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2022江苏事业单位统考变化
防控要求
2022年表述: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021年表述: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变化:2022年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2022江苏事考省属公告学历政策_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2022江苏事业单位统考笔试备考
根据《民法典》,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是( )。
A.16周岁的甲独自外出打工,与餐馆签订用工合同的行为
B.6周岁的乙经父亲同意,自行前往超市购买100元零食
C.12周岁的丙想给父母做饭,未经父母同意,到便利店购买50元油盐酱醋
D.10周岁的丁在街边摆推,出售自制的手工艺品,一天获利60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B项,6周岁的乙即使经父亲同意,自行前往超市购买100元零食的行为应是无效的,当选。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A项,16周岁的甲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餐馆签订用工合同的行为有效;C项,12周岁的丙到便利店购买50元油盐酱醋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故有效;D项,10周岁的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街边摆推一天获利60元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故有效。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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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