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州事业单位管理类考什么内容_苏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2-02-17 15:55:3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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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苏州事业单位管理类考什么内容_苏州事业单位招聘网-笔试备考
武某和雷某素有仇怨,武某与雷某发生争吵后潜伏在雷某公司附近,看见雷某走出大门便持刀向雷某砍去,雷某夺过刀时不慎划到武某的脖子,武某当场毙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雷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雷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C.雷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必负刑事责任
D.雷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必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目中武某持刀向雷某砍去,属于正在行凶,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雷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造成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必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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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