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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江苏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2.1.18)(2)

    2022-01-18 17:10:1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6. 以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的是:

      A.丁某和朋友一起出门旅游

      B.朱某托朋友给家人捎了个口信

      C.陈某和朋友约好一起在家喝酒

      D.徐某扫码共享单车出行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D项中徐某扫码使用共享单车,与共享单车平台之间实际上是租赁合同关系。共享单车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通过电子数据信息的方式成立合同,二是合同内容往往由平台单方面提供的格式条款构成,三是租赁期限较为短暂。

      因此,选择D选项。

      7. 下列选项中,可授予专利权的是:

      A.在太阳系发现新的小行星

      B.新型单人插秧机

      C.快速植入电脑病毒的程序

      D.聚会时的智益小游戏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新型单人插秧机”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A项对应《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排除;C项对应《专利法》第五条,排除;D项对应《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排除。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8.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属于:

      A.营利性法人

      B.非营利性法人

      C.特别法人

      D.机关法人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因此,选择C选项。

      9. 周某在向小儿子转账时,误将银行卡卡号后两位数字颠倒,导致50000元被转入吴某的账户。吴某认为是银行操作失误,遂将这笔钱挥霍一空。吴某的行为认定为:

      A.非法占有

      B.无权代理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本题中周某遭受损失,吴某得利,且吴某的得利没有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且吴某的得利与周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因此吴某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D选项。

      10. 小王因为月末手头紧,便借用同事小郑的信用卡为自己从网上购买了新出的品牌手机,送货地址为自己的住处。货物送达后小王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则该网店:

      A.应向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B.应向小郑承担违约责任

      C.应向小郑和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D.可选择为小郑或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干中小王用小郑的信用卡为自己从网上购买了新出的品牌手机,其性质类似于“代为付款”或者“借钱付款”,借款合同属于小王与小郑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本题中考查合同关系中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小王与网店,而违约方为网店,故网店应当向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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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2022江苏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2.1.18)(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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