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铁道部南京培训中心招聘1名企业负责人公告
2021-11-22 08:47:26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铁道部南京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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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南京培训中心,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出资于1996年1月31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现有员工20余人。主要承担学校职工工作餐,学校公务或业务接待,学校承接的各类培训业务、社会培训或用餐服务等。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企业人才队伍,根据上级有关企业改制要求及企业改制工作时间安排,现向社会公开招聘铁道部南京培训中心企业负责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餐饮宾馆服务人员的健康标准。
4.年龄要求: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196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应聘者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铁道部南京培训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企业负责人岗位表)。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通过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平台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rsczp.njrts.edu.cn。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0日9:00-2021年12月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0日9:00-2021年12月6日16:0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报名平台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填写简历同时,须在“资格审核材料”项目内提交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材料扫描件(文件统一压缩打包并命名为:岗位编号+姓名)。资格初审材料为:
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②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③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条件证明。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各招聘岗位岗位胜任能力评价同时进行,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材料的原件,内容同资格初审。
3.应聘人员须保证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适时组织考核。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如有故意隐瞒参加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聘用关系,不得应聘情况包括: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岗位考核为一轮:岗位胜任能力评价。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职业素养、以往业绩、应聘岗位设想等。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二)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请于2021年12月7日在报名平台打印。所有考试均在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浦口校区进行(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重要提醒:请应聘人员做好来校考核防疫准备,不要前往高风险地区,进校考试需提前提交行程码、健康码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符合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防疫规定方能入校考试。如有其他临时变更事项将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网址:http://rsczp.njrts.edu.cn)公布,并将通过手机短信(106开头的群发短信,请不要设置拦截)进行提醒,请及时查看。
四、录取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将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本人。
(三)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铁道部南京培训中心组织政治考察,并根据政治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政治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铁道部南京培训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铁道部南京培训中心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中心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中心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日内不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者以及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5-68533098;
咨询QQ: 2252999769
联系人: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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