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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太仓市人民法院招聘6名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2021-08-05 11:04:0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太仓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 扫码零资料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21太仓市人民法院招聘6名审判辅助人员公告由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同步太仓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整理发布,更多太仓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频道

      因审判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书记员 6人

      二、书记员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办公电脑操作水平;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录用人员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2、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2日16:00

      2、网上报名:报名入口

      3、推荐使用“IE浏览器”或“傲游浏览器”进行报名。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30%、20%、50%。

      2、考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前两项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6、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当场公布,综合考试成绩公布在太仓市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jstcfy.gov.cn)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缺额的,按综合考核成绩一次性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本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法院报告。

      2、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现场验证“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具备考试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相关事项

      1、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5395081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312358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4、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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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2021太仓市人民法院招聘6名审判辅助人员公告》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z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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