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宿迁市属事业单位选调21人公告(第一批)(2)
2020-05-23 19:42:16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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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包括:统一笔试和笔试加试,需要进行笔试加试的岗位见《岗位简介表》。>>一键筛选职位
1、笔试时间。统一笔试和笔试加试与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进行。
2、笔试内容。统一笔试的内容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岗位简介表》中“岗位类别”。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备考图书推荐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本次公开选调中笔试(含统一笔试、笔试加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的合成由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规则如下:
(1)统一笔试岗位:笔试成绩=统一笔试成绩。
(2)统一笔试+笔试加试岗位:笔试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40%+笔试加试成绩X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选调主管部门在面试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选调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选调主管部门审核。
(3)递补规则。经选调主管部门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选调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选调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选调主管部门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报市人社局。面试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5)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4、面试。面试由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的合成由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规则如下:
①统一笔试岗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②统一笔试+笔试加试岗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25%+笔试加试成绩X25%+面试成绩X50%。
(4)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加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选调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选调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宿迁市民族宗教局、宿迁市科技局、宿迁市仲裁委秘书处、宿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行政审批局、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选调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选调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 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岁以上指2002年6月2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上,指1979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4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其他事项。考生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各招聘主管部门(详见《岗位简介表》);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选调岗位简介表.xls
2020年5月23日
以上即为《2020宿迁市属事业单位选调21人公告(第一批)(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