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徐州新沂招聘3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8-06-12 16:34:32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新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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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新沂政府网“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xy.gov.cn/xy/xxgk/DepartMent/?DeptCode=002011&TabID=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0301”岗位,“0501”岗位,“0502”岗位,“0503”岗位,“0801”岗位,“0802”岗位,“1101”岗位,“1102” 岗位聘用后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0803”岗位聘用后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0801”和“0802”岗位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中职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218
招聘考务咨询电话:0516-88898399
招聘工作纪检监察电话:0516-8889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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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