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公告(国画院)
2018-06-06 14:38:39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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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14]108号)有关规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所属事业单位苏州高新区国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6 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6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岗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仅限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大同路19号3楼)。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2018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在报名地点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的《登记表》上签字盖章。报名者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现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缴费清单、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之一)、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所在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4、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5、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者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6、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形式、成绩计算和公示
1、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匹配能力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并随后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公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相关职务任免在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795。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018511,68016018。
附:1、《专业参考目录》
2、2018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国画院)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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