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苏州张家港事业单位招聘98人公告(2)
2018-03-19 20:26:3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张家港人才网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将在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http://218.4.136.222:8009/wsbm)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6:00。经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地点: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3楼)。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陈述申辩。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的也可承诺在体检前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取得。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6)符合以应届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7)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进入面试的考生凭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
考生如对考察(政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八、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聘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聘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0609。
十一、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17351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 55390689。
附件:1.《2018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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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