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常熟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2018-01-02 10:17:2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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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常熟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3]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市东南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条件为本科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本市(不含挂靠常熟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人员,可放宽到苏州大市范围(不含挂靠苏州大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博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1日至2000年1月13日期间出生)。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四)配偶或父母户籍在常熟的,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五)招聘岗位均需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2018年1月13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前。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7年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市东南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专业条件设置参照《专业参考目录(2017)》)。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1月11日—13日三天,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报名地点: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4楼教室(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咨询电话:0512-52805319。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1)社会在职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单、单位证明等之一即可)。
(2)夫妻两地分居的,须提供结婚证、在常熟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在常熟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证明。
(3)归国留学人员另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提供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须提供签订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或营业执照。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户籍、职称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2018年1月13日下午4:30)前取得。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2017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免考试费用。
3、本次招聘考试设开考比例为3:1,即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开考。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时间:2018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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