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徐州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90人公告(3)
2017-11-07 09:38:0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党建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各项考试成绩、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考生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考生不符报名条件而审核通过或有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相关考生考聘资格外,追究相关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招聘工作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查纠。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咨询电话(区号0516)
市教育局 | 83722293 | 市民政局 | 83686518 |
市人社局人事处 | 85806206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80801602 |
市环境保护局 | 80800668 | 市外事办 | 80800712 |
市体育局 | 85826247 | 市水利局 | 80802025 |
市城市管理局 | 85805612 | 泉山区委组织部 | 83861003 |
泉山区人社局 | 85806117 | 贾汪区人社局 | 66889680 |
丰县人社局 | 89215163 | ||
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8373316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83732198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考务技术咨询电话:80800325(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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