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扬州市江都区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017-03-17 17:31:4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扬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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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扬州市江都区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扬州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江都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9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六)“面向服务满3年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2014年及以前省、区选聘,期满考核合格(考核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现仍在本区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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