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93人公告(2)
2017-02-16 09:11:1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人社
8、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行于2017年3月22日9:00—3月24日16:00从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10.143.11:8001/wsbm/)中打印。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4月18日09:00—4月20日17:00。
5、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10.143.11:8001/wsbm/)。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4月26日—4月27日8:30-15:30。经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3、资格复审程序:考生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向招聘单位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领取《资格复审表》2份,将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后交招聘单位人员签字(盖章)。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持《资格复审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将《资格复审表》1份交登记处,另1份返还招聘单位。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⑵其他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2017年3月2日16:00)前取得。
⑶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⑷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待面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⑸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⑹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七、面试
(一)A类岗位
1、面试时间、地点及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B类岗位
1、B类岗位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A类岗位的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B类岗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