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招聘15名劳务派遣人员公告(2)
2016-12-22 09:33:4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亭湖区人社
(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按照有关体检标准进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聘用。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亭湖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相关待遇政策。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咨询电话
亭湖区财政局办公室0515-66690305,89880305。
六、招聘工作监督
亭湖区财政局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515-66690313。
附件:1、 亭湖区国有企业和区综治办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xlsx
2、亭湖区国有企业和区综治办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docx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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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