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选调10人公告(2)
2016-11-29 13:51:52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泉山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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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不服从岗位安排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者合格人员放弃的,由选调单位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拟选调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人事关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五、工作组织与纪律
选调工作由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咨询、监督电话:
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85889088
徐州市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806099
监督电话:85806112
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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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