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1人简章(2)
2016-08-17 09:46:1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淮安仲裁委员会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学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淮安人才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取消,并在本次招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参加招聘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招聘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主要依据。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服务期必须满3年。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另行核定。年度考核合格者执行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等可以续聘和解聘。
本简章由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0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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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