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博物院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6-08-09 09:17:3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人社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提交一套复印件):
1.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岗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面试的,均作为主动放弃面试处理。
(五)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07号文物摄影岗位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如下公式折算合成: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评成绩×40% +面试成绩×60%。06号明清文物研究、13号中国美术史研究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其余岗位按如下公式折算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政审。根据体检和考核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文化厅网站、南京博物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拟聘岗位、总成绩及排名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博物院人事组织部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25-84841053,025-84841052
联系人:徐 森 冯向伟
六、 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文化厅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7798879
联系人:刘朝晖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江苏省文化厅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7798839
南京博物院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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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