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连云港市海州区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公告(2)
2016-05-20 10:55:29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海州卫计局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六)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取消报名。对紧缺专业,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按1:2开考,具体岗位届时另行公告),相关信息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面试在海州区纪委、海州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海州区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
1.科目:笔试范围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凭报名时的收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领取准考证地点:海州区政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38号卫计局窗口(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采取闭卷答题形式,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5.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6.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请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复审时, 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
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不正之风,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