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7人简章(2)
2016-05-19 10:17:0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常州市人社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上传照片或网上缴费有困难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6620517,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北直街35号)现场上传照片和缴费。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情况调整部分岗位的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并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6年6月15日9︰00起在http://www.czhrss.gov.cn/class/PLMFJIDH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岗位考试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题型:均为客观题。
3.笔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时间:2015年6月18日(周六)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5.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新北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新北区卫生局局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的同时提供;
(3)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上述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6)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果该岗位没有形成竞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四)综合成绩公布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新北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出现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公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选岗和聘用
(一)选岗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参加公开选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586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19-86620517
监督电话: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7;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监察审计室:0519-85127831。
八、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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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