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徐州市丰县招聘193名编外卫技人员公告(2)
2016-04-26 09:55:2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丰县人社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需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本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4张;现场填写《2016年丰县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报考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籍注册备案表;社会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5.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2(对于紧缺急需的专业职位,根据报名情况,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予以放宽)。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6.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原则上由本人亲自报名,确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报名所需材料。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硕士及以上岗位的,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合格的直接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护理(助产)职位为护理基础知识,其他职位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者于5月23日-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丰县苏鲁豫皖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从准考证上获知。
3.笔试成绩将在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asp?id=60)及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xrbj.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招聘计划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收取费用100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报考硕士及以上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如出现成绩并列者,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再出现成绩并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轮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均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公示、选岗
1. 公示
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经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进入选岗;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进入选岗。
2.选岗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要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依次进行选岗。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招聘单位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对被聘用人员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续聘合同。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已聘用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16-8039559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9215107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