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8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6-03-18 09:55:36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常州市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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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常州部分市属和区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5日后出生);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以及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3月25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社会人员中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报考部分不限户籍或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指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须是在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其他留学归国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29 日);
(六)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持各类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八)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周年。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组工网(www.czdj.gov.cn)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zhrss.gov.cn)
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pta.gov.cn)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zpta.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3月25日9:00—3月30日16: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