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泰州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招聘3人(3)
2016-03-08 09:54:2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泰州市人社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聘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690235、89690236(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处)
监督电话:0523—89690129(中共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
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xqrsj.com
附:点击下载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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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