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通如皋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招聘2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2)
2016-03-07 16:02:2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如皋市人社
4.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如皋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如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若有考察不合格者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按考试成绩一次性递补。
6.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如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三)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与如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并报人社局事业人员管理科确认备案。
2.待遇和保障按《如皋市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皋政规〔2012〕7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皋办[2015]61号)中“如皋市市、镇(区、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3.镇(区)路途较远者,单位可提供集体宿舍。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如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289366、0513-87655670,联系人:李志梅、史进华。
七、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284518 0513-87312080
如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6年3月4日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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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