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省泰州市选聘10名党政青年人才简章(2)
2016-02-02 11:47:56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泰州市人社
3.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采取一定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时,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五、培养管理
1.实行定编管理制度。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比照公务员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实行试用期和换岗锻炼期制度。聘用人员第一年安排到乡镇(街道)、各类特色产业园区或重点骨干企业试用,第二年安排到党政机关综合部门或重点业务部门换岗锻炼。两年内,聘用人员行政关系挂靠在泰州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管理。
3.建立定期考核制度。组织、人社部门对工作满一年和两年的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交流换岗和正式定岗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4.建立跟踪培养制度。建立青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培养、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适时提出培养和使用建议方案。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57;0523-86880623。
监督电话:0523-8688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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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