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京艺术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公告(2)
2018-09-26 15:53:19 江苏研究生考试 来源:南京艺术学院
三、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时,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3)同等学力报考者(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本科结业生),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2、现场专业报名时,同等学力报考者、成人应届本科生均须提交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材料:(1)报考理论性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一篇;(2)报考音乐类演唱、演奏等各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证书或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的有关证明;(3)报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主持、广播电视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证书;(4)报考美术类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发表的作品或省级以上参展作品原件及有关证明;(5)报考设计类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设计作品或被企业采用的有注册商标的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环境设计等设计原件及有关证明。
上述报考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凡报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考。
3、报名费、专业考试费按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纸质《准考证》。2018年12月14日-2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尤其是“招生单位说明”部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
报考全日制A类:学术型研究生详见《2019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全日制B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详见《201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详见《2019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考试
《2019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和《2019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第①~④门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初试科目,第⑤门课(专业课)和面试为复试科目。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面试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满分值各为150分。初试科目总分、第⑤门课(专业课)、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后,再按60%、35%、5%的比值计算并相加为最终成绩。
考试日期从2018年12月22日起。所有科目的考试(初试、复试(含面试))均在河海大学及我校连续进行。因受考试方式所限,外省市不设报名点和考点。考试具体安排届时见《准考证》和南艺研究生处网上的《南艺考场安排表》,考试时间、地点以《南艺考场安排表》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南艺研究生处网上的通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面试。若有以下材料,考生面试时须带上: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参展作品(照片、图片、设计稿等)、音频视频作品、其他能证明自己科研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艺术创作材料或证明等。
初试、复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和我校要求者,须参加外国语听力测试,外国语听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同等学力报考者、成人应届本科生和非艺术学校(或系科)毕业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加试。加试科目为:①艺术美学;②文学。参考书目为:《美学原理》(新排本),杨辛、甘霖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美学概论》,王朝闻主编,人民出版社;《中外文学教程》,季伏昆主编,辽宁美术出版社。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满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八、学制与学习方式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三学年均脱产学习。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第一、二学年为脱产学习,第三学年为半脱产学习,第四学年完成剩余课程和毕业考核。
九、学费与奖学金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收取学费,收费标准按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13500元/生·学年。
我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6000元/生·学年。
我校不设立助学金、奖学金。
十、录取基本原则
我校将在初试、复试成绩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新生入学后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学籍。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3
联系电话:025-83498696、025-83498798
附表1:2019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表2:201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表3:2019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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