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153名教师 3月29日报名
2015-03-16 09:57:52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苏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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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中小学教师招聘管理办法》(苏高新办[2008]151号)有关规定,经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2015年苏州高新区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3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大市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苏州高新区生源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苏州高新区生源的非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
4.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不受生源地限制;
5.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的毕业生,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
①本科阶段获得过校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③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6.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2014年苏州高新区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获得县(区)级以上荣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35周岁及以下人员须获得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36周岁至40周岁人员须获得高级教师职称。
2.小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或二级教师职称。
3﹒幼儿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或二级教师职称。
(五)特别说明
1.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大市学科带头人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2.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大市学科带头人等从优录用,可获得骨干教师奖励津贴。
3.年龄按照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
4.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29日。在苏高校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5.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前,在教育教学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前。
6.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9日9:00~15:00。
2.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人才广场(狮山路22号)二楼招聘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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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