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50%划定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市委党校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5: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形式:主要采取讲课和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下同)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能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0517-86282006。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6289039 0517—8334680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47599(市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淮安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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