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3倍比例的,按实计算。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事项于2014年8月18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01、02岗位面试形式为说课;03~09岗位面试形式为说课(占面试成绩40%)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占面试成绩60%)两部分;10、11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操作测试。说课的内容选用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材。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技能。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总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保留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面试得分仍相同, 03~09岗位专业技能操作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其他岗位同时进入体检)。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体检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考察,考察侧重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进行7天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2014年9月30日前仍不能处理完毕的,做自动放弃处理。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3.如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肃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 0513-89193900(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0513-59000130(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13-59000129(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七、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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