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岗位数3倍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名特优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毕业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限时说课(10分钟),满分80分;专业技能测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满分20分。其他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限时说课(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
面试费用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名特优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毕业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其他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再并列者,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检查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均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出现的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过用工合同(协议)的,由本人在录用前自行负责解除原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凡在此期间经举报并查实属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政策者,取消录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确定录取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聘用后三年内不予办理县内调动,五年内不予办理县外调动。
名特优教师安排在县城区学校,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者根据教师资格和所学专业分别安排到三星级及以上高中。
聘用人员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人员待遇,纳入编制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人员、考察人员名单公布、拟录聘人员公示及其他相关通知公告等均在江苏省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丰县教育网(http://www.fxjy.xze.cn)发布。
本公告由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丰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516-89220657
咨询电话: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9215163
丰县教育局 0516-80396925
附件:
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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