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予以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由如东县教育局通知重新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4年7月11日下午2∶30~5∶30。地点:如东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410室)。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如东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
(4)从事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如东县教育局共同组织。
(一)笔试
1.笔试采用书面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占80%。
2.报考人员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技能测试
1.除A04~07岗位、B02~05、B07岗位外,其余岗位均须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实习指导所必需的专业技能。
2.须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同一岗位末尾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同分,一并参加技能测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笔试成绩、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次日在如东教育网公布。
3.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技能测试所需工具(钢琴、体育器材和职教类相关器材除外)由报考人员自行准备。
(三)面试
1.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不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笔试成绩10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同一岗位末位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技能测试分数高者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末位人员综合成绩同分、技能测试成绩也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公布。
3.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考生在指定时间、地点,按指定课题集中独立备课后按抽签序号在指定地点模拟上课。
4.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并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公告。如同一岗位末位人员总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出现同分,取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同分,一并进入体检。
2.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A类、B类岗位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C类岗位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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