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南通海门教育系统招聘33名教师公告(2)
2018-04-03 15:19:15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海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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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1.采用书面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30%)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7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8:30-10:3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5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海门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本岗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11:00, 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海门市教育局(海门市张謇大道899号)。
进入面试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交海门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三张;
2.填写准确完整的《2018年春季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可下载)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6.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聘用审批前提供);
7.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考生随身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形式。03、04、05、06岗位面试形式分为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两部分,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
4.面试内容。
技能测试环节:
03岗位:主要测试声乐、舞蹈、即兴伴奏;
04岗位:主要测试篮球、排球、足球、田径;
05岗位:主要测试乒乓球、篮球、排球、足球、田径;
06岗位:主要测试人物慢写、水粉静物默写、书法(硬笔、软笔);
模拟上课环节:为报考岗位相关教材或相关专业范围内的内容。
5.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应聘03、04、05、06岗位的面试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模拟上课成绩占60%计算。其他岗位为模拟上课成绩。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和考察
1.参加体检对象的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在海门教育信息网公示。
2.体检办法。体检由海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体检费按实收取。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海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择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学校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自主择校后,拟聘用人员由海门市教育局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海门市人社局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以及岗位需要的《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在2018年8月31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相应证书及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择校等期间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该专业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01408、68066087(海门市教育局)
0513-82269292、82100560(海门市人社局)
八、纪律监督
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0513-68066088(海门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1.2018年春季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定).xls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门 市 教 育 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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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