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淮安市盱眙县招聘172名教师公告(3)
2016-05-20 10:21:12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盱眙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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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体检前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应聘者,取消其体检资格,在面试和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由盱眙县人社局、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5.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和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盱眙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和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或相关岗位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盱眙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县 纪 委 0517-88288609
县人社局 0517-80910710
县教育局 13605234110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517-80910771
县教育局 0517-88239092
本公告由盱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盱眙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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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