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招聘6名事业编教师公告(3)
2016-05-18 13:59:57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淮安人社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技能加试
(1)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岗位代码:01、02)的报考人员还须参加技能加试,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技能加试。
(2)技能加试人选确定:面试成绩合格者,直接进入技能加试。
(3)技能加试内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技能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岗位代码:01、02),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加试成绩×30%;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代码:03、04),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加试成绩、总成绩在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取技能加试成绩高者;免笔试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组织再次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由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和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0517-87075800;
淮安市人社局: 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及2016年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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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