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0名教师公告(2)
2016-04-27 09:54:27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江苏人社
1、笔试考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岗位综合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专业内容所占分值不低于笔试总分的60%。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试讲人员,不满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试讲。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2、试讲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试讲办法执行,试讲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办法将通过网络告示方式告之应聘人员。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岗位表A02、A08、A10试讲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岗位专业技能水平。专业技能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4、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岗位表A01、A03-07、A09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 +试讲成绩×60%;岗位表A02、A08、A10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 +试讲成绩×30%+专业技能考核*30%,总成绩满60分为合格。 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岗位表B中总成绩=试讲成绩*100%。
(二)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告(http://rsc.jsjzi.edu.cn人事管理-人才招聘栏)或邮件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试讲之前,参加试讲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党员证明、奖励证书等原件。
3、岗位表A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教师岗位的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聘合同期限3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肖老师
咨询电话: 0516-83889173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9-83889007
联系人:李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附件: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A)及岗位表(B)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推荐阅读 ——
2016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
以上即为《2016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0名教师公告(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教师招考公告,关注江苏教师招聘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