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州学院公开招聘3名二级学院院长公告(2)
2015-07-22 09:55:07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泰州市人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④已就业人员与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有劳动(人事)关系或曾在本市工作后流动外出未满两年的;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资格审核
1.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果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
2.考核之前,由人事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核方式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泰州学院纪委监督下,由学校组织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面试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同时需符合《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中规定的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聘用
对拟聘人员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试成绩与排名等。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提请确认,经确认同意,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九、相关待遇
1.首聘期(三年)内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聘用,相关待遇参照学校正高二档或正高三档标准执行,首聘期满后按岗付薪。
2.提供安家费、购房补贴80万元;科研启动金,其中,外国语学院院长、音乐学院院长15万元,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院长25万元;过渡房免费居住两年。
十、招聘政策咨询
泰州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23-86667801,0523-80769075 联系人:吕老师、卜老师。
十一、招聘工作监督
泰州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23-86661266 ,联系人:潘老师。
十二、招聘工作举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23-86880623。
附件:1.泰州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doc
泰州学院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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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