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常州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33人公告
2023-05-17 16:05:35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常州组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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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部分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简称遴选部门)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主要为市级机关(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详见《2023年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我市各辖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各辖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驻常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我市各辖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 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5. 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
6.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 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 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遴选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资格复审与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具体工作由遴选部门和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承担。
(一)发布公告
2023年5月17日,在常州组工网(zg.changzhou.gov.cn)、常州人事考试网(czks.czrsj.cn)发布2023年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常州人事考试网(czks.czrsj.cn)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中央和省驻常单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得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5月27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5月29日12:00;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5月30日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14日9:00-6月16日24: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并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诚信承诺。
遴选部门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也可联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表所填内容进行认定。市人事考试中心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未按遴选部门要求补充相关个人信息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所报职位取消但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本次遴选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遴选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5月31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情况在常州组工网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
公共科目笔试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于2023年6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线,具体时间请关注市委组织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
遴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满分各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遴选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评价)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测试)综合成绩的合成方法是:
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的职位,笔试(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占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占30%、适岗评价占30%的权重合成;
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且有适岗评价的职位,笔试(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适岗评价占30%的权重合成;
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无适岗评价的职位,笔试(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6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占40%的权重合成。
(四)资格复审
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遴选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市(县)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公开遴选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有适岗评价的职位,报名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工作业绩、考核奖惩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遴选部门取消其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或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根据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五)面试
遴选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一般为6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中下旬,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计划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遴选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履历分析、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考察后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体检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由市委组织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遴选部门按公务员调动有关规定及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将情况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合遴选职位工作的,经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遴选资格,遴选人员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的,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联系。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519)85680638
考务咨询:(0519)86617189
监督举报:(0519)12380
咨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7日
(每日9:00-11:30,13:30—17:00)
附件: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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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