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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面向区内遴选进入面试名单公示

    2022-12-02 16:58:09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昆山人才网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22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面向区内遴选进入面试名单公示由江苏公选遴选考试同步昆山人才网整理发布,更多昆山人才网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教育(jiangsuht)公众号

    该公告已过公示时间,对该公告内容进行下架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试题练习】

    公安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公安赔偿制度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赔偿的有( )。

    A.民警小王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把违法行为人周某打成轻微伤

    B.民警小李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进行了扣押并造成损坏

    C.民警小侯购物时发现王某正在商场实施抢劫,于是亮明身份上前抓捕,在抓捕过程中造成王某左手轻微伤

    D.民警小王接到妻子电话称其小孩被班主任张老师无故打伤,于是到学校打了张老师两耳光,造成对方轻微伤

    正确答案:A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本题中民警小王将违法行为人打成轻微伤造成身体伤害,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赔偿。A项正确。
    B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民警小李对无关财物进行了扣押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赔偿。B项正确。
    CD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王某是自己逃跑行为造成的损害发生与民警小侯无关,民警小王殴打王老师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所以也不能申请公安赔偿。CD项错误。
    因此,本题选择AB选项。


      以上即为《2022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面向区内遴选进入面试名单公示》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公选遴选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公选遴选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sunling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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