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宿迁沭阳县纪委监委选调11人公告
2018-08-31 17:28:58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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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县纪委、县监委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名额
计划选调行政人员10名,事业单位人员1名。
(具体职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面向全县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具有乡镇5年以上、县直单位2年以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参加全省统一公务员考录人员从批准录用时间起算,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手续算起);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份条件、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目前正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政法系统工作的年龄可放宽2年;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参加公开选调到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6)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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