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级机关遴选154名公务员公告(2)
2017-08-22 10:38:46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江苏人社
需进行职位业务水平加试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遴选单位负责命题、考试、阅卷等具体实施工作。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总分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测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权重合成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遴选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报考人员中科级职务人员须加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面试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面试公告后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适岗评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3.任职。报考本次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一)招考政策咨询:(025)83236061、83392044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二)公告网址: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江苏省公务员局网站
(三)报名网址: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以上即为《2017江苏省级机关遴选154名公务员公告(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公选遴选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公选遴选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