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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复习考点(七)

    2014-08-27 10:45:49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扫码领资料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15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复习考点(七)由江苏公务员考试同步江苏华图整理发布,更多江苏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公务员招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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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中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4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规定
      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产品为社会所需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可基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企业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5、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的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数额。

      4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且要保证外商投资比率不少于25%,董事会是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2)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无此限制。
      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

      47、市场管理法
      (1)反垄断法律制度
      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
      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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