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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复习考点(三)(2)

    2014-08-27 10:32:30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扫码领资料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19、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则
      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21、行政违法及其分类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2)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3)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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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2015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复习考点(三)(2)》全文,更多江苏公务员招考资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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