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公务员苏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3)
2014-02-12 15:21:44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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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 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 自2009年2月21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 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 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 20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 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四、关于招考参考教材问题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五、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月23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4年3月24日-25日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十六、其他须注意的问题
(一)《苏州市2014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
(二)《苏州市2014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其它”一栏中所要求的等级证书和职称等资格条件均包含“以上”情形。例:要求“英语四级”的,即指英语四级及以上。“其它”一栏中表述的“相关专业”指该职位“专业”一栏内列出的所有专业。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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