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公务员苏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
2014-02-12 15:21:44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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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八、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还可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
苏州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工作人员。
省垂直管理单位所有90-93定向职位均按苏州市相同职位的条件执行。
九、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十、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一、关于报名和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注意事项
部分报考条件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项目的,请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一栏内写明,如夫妻分居等。
资格初审时限为报名提交起24小时,未通过初审、重新修改信息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2月21日16:00起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即同步关闭报名窗口,仅可查询初审结果。请考生慎重选择在2月20日16:00后提交信息。
补报名时,网报系统仅对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开放,其他人员无法报名。
(二)资格复审相关问题:
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可提供国家大学英语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及以上成绩单。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负责。
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十二、关于体能测评、体检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安排。参加体能测评、体检的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3年2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3年2月21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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