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淮安公务员考试招493人公告(3)
2016-11-02 14:19:15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咨询电话
淮安市2017年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与《2017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各考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附件)。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517)83941813、89668165;
考务网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0517)83671403、8366856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五、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 (0517)8360530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65187。
六、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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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